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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把思想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决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在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在组织制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各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在制定食品安全法规、政策、工作规划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信息发布规范管理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责任。制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认定、承担责任、责任追究的规定,以进一步严肃政纪,提高责任意识。
  
  2、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权威。围绕《决定》确定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措施,将任务分解到部门,明确负责人和责任人。同时,积极推动各食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协调一致,监管到位。抓好督促检查,将《决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的工作方案应及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3、突出重点,深入持久地开展食品放心工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要求,抓好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的落实。围绕7个品种、4个环节所确定的预期目标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整改措施,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要抓紧编制食品放心工程3年规划(2005-2007),积极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
  
  4、逐步建立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加强与各部门、地方政府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各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和地方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网络;开展食品安全现状调查,了解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状况,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状况,为国家局及各级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决策服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配合国家局组织开展奶制品和蔬菜两个品种规范信息发布的试点工作。
  
  5、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在继续做好5个城市3个行业试点工作的同时,尽快在全国推进这项工作。运用信用奖惩机制,奖优惩劣,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各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务必在2004年底以前完成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的启动工作。
  
  6、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正面宣传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实效。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适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食品安全专题报道活动,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举措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报道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国食品信誉。
  
  7、继续加强制度建设。重点建立:食品安全协调会议制度,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通报制度,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制度,信息发布管理规范制度,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以食品安全监测和标准统一为重点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技术评价制度。
  
  8、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修订《食品卫生法》和清理、修订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部门规章,理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等项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精心组织,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