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新桥街18号1幢5楼 邮 编:324000 电话(传真):0570-3025667 电子信箱:nk-law@163.com |
|
|
|
|
|
|
|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 |
|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4]第118号),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及其各种文书样式(见附件)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求上述单位遵照执行。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Advance Pricing Arrangement)简称APA,目前APA已成为国外发达国家普遍使用的反避税调整方法。据统计,目前包括美国、韩国、新西兰、墨西哥、中国香港等20个国家和地区均采用APA。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8月底,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94025家,全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450.29亿美元,外企总数达49万家,但所有外企中,有一半以上的都是亏损状态。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出台《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以此来制止外企的避税行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