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1/12/24
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团队介绍
2020/5/15
@债权人 关于疫情期间破...
2020/2/9
高温天阳台玻璃自爆砸坏机动车  ...
用他人公章出具抵押承诺书引官司
本案谁是雇主
浙江首例网络删帖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
钱钟书书信案引出新民诉法首例诉前禁令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新桥街18号1幢5楼
邮 编:324000 
电话(传真):0570-3025667 
电子信箱:nk-law@163.com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4]第118号),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及其各种文书样式(见附件)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求上述单位遵照执行。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Advance Pricing Arrangement)简称APA,目前APA已成为国外发达国家普遍使用的反避税调整方法。据统计,目前包括美国、韩国、新西兰、墨西哥、中国香港等20个国家和地区均采用APA。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8月底,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94025家,全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450.29亿美元,外企总数达49万家,但所有外企中,有一半以上的都是亏损状态。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出台《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以此来制止外企的避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