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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向各出租汽车经营者发出了关于向出租小轿车驾驶员增发燃料补贴的通知
日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向各出租汽车经营者发出了关于向出租小轿车驾驶员增发燃料补贴的通知。北京市的出租车司机师傅们今后每月将得到一笔额外的燃料补贴。
  
  由于近期国内车用燃料价格连续上涨,使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入受到影响,为此,北京市运输局发出通知要求,由各出租汽车经营者向驾驶员增发燃料补贴。
  
  通知如下:
  
  一、在现行承包金标准和原发燃料补贴不变的前提下,按单班车100元/车月的标准向驾驶员增发燃料补贴;
  
  二、双班车的燃料补贴比照单班车增收的承包指标比例在上述燃料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同比增加;
  
  三、如驾驶员未完成承包金定额的,可按核减定额比例核减增发燃料补贴;
  
  四、增发的燃料补贴从2004年10月份起开始,要切实做好工作,保证及时、足额将增发燃料补贴发放到每名驾驶员的手中;
  
  五、燃料补贴的发放,不得采取冲抵承包金的方式,须单独建账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