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1/12/24
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团队介绍
2020/5/15
@债权人 关于疫情期间破...
2020/2/9
高温天阳台玻璃自爆砸坏机动车  ...
用他人公章出具抵押承诺书引官司
本案谁是雇主
浙江首例网络删帖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
钱钟书书信案引出新民诉法首例诉前禁令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新桥街18号1幢5楼
邮 编:324000 
电话(传真):0570-3025667 
电子信箱:nk-law@163.com

 
 
两家开锁公司指控公共信息平台114垄断经营
身为公共信息平台的114查号台被指控垄断开锁热线服务。昨天(11日),两家开锁公司在市一中院起诉114和另外几家开锁公司。原告称,114与北京畅捷网通公司及几家修开锁企业联合开展开锁热线服务,导致所有到114查询开锁业务的客户被上述几家被告公司垄断,导致协议外公司业务量下滑。法庭上,一被告为脱责,承认开锁热线协议存在“垄断”条款。

需求信息全入热线

昨天,把114推上被告席的北京安定保开锁服务中心和北京安久开锁服务有限公司指出,去年3月,北京畅捷网通公司和几家被告开锁公司联合签订《一号通业务使用合同》。当月,畅捷公司又和第二被告北京信海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上述两份材料同时约定,“畅捷”和“信海通”向被告几家开锁公司提供开锁热线“96xxx”,并为此分别收取6万至18万元不等的服务费用。两份协议和合同中明确约定,“来自用户开锁需求的模糊查询信息全部进入本合作热线”,“由于北京市114台是本栏目的信息主渠道,因此必须保证来自114台开锁需求的模糊查询信息全部进入本合作热线”。

据原告介绍,北京现有几十家开锁企业,全部企业的经营讯息基本来自114。他们认为,作为公共信息平台的114应该面向全体开锁企业服务,即根据查询用户的位置就近推荐开锁公司。但是自从114与上述企业签订协议后,开锁需求信息就不再传递到协议之外的开锁公司,结果导致原告等公司的业务严重萎缩。原告认为,114擅自利用自己掌握公共信息平台的优势,为牟取利益而提供不平等服务,是市场垄断。为此,他们请求法院判令几家被告停止垄断经营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14称无垄断能力

面对原告的指控,114强调指出,114根本没有组织经营开锁热线。开锁热线平台的提供及声讯制作、日常维护由畅捷公司负责,热线的经营主体是开锁公司,热线接线人员也由开锁公司派出。“因此,从项目策划到人员构成,整个过程都和114没有丝毫关系。114提供的只是报号服务,是否能够达成协议,还要看消费者自身的选择。”114同时还表示,查号台只是开锁市场诸多信息渠道中的一种,所有查询电话号码都来源于营业部的用户资料,不可能有能力垄断市场经营。而且,绝大多数用户查询时并没有明确指出要找哪家开锁公司。

另外几家被告也表示,开锁行业性质十分特殊。他们认为,114很难对开锁企业资质进行识别,如果不负责任地推荐,有可能造成盗窃和入室抢劫等案件发生。因此,开锁热线对内承担了统一风险的责任,对外承担了对社会安全的保障。同时,几名被告认为两家原告效益下滑是其自身经营的问题。

一被告承认垄断条款

那么114与上述两个协议到底有没有关系?两家原告就此当庭提出疑问。他们认为,如果114和此事没有关系,那么合同中“来自用户开锁需求的模糊查询信息全部进入本合作热线”的约定又靠什么保证呢?他们还表示,本案中的第二被告畅捷公司其实和114是一家。畅捷公司的地址和114的上级单位———北京通信公司营业局在一起,而且双方的负责人都是同一人。两家开锁公司还举证说,早在去年10月8日,他们也曾和114、畅捷公司以及其他开锁企业合作开通了另外一条开锁热线,但由于上述合同存在“垄断”条款,该条开锁热线仅开通两天就被叫停。

庭上,畅捷公司的代理人对此说法进行了否定,“根本没这些事,对方是在捏造事实。”

不料,本案第四被告———金匙开锁公司庭上反水。为了证明其不应成为被告,金匙公司为此举证:两家原告所说的开锁热线确实存在过,被114停止的原因也是由于协议的“垄断”条款,被停止的时间原告说的也没错。金匙公司此言一出,其他几家被告代理人一时目瞪口呆,不知所措。昨天,由于双方分歧很大,对于此案中114究竟能否被认定为垄断经营,有待法院择日裁决。(作者/杨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