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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制定《全省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实施细则》
为了实现案件的审判、执行与司法鉴定的相互分离,保障司法公正,福建省高级法院制定实施了《全省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实施细则》。从本月开始,福建省法官一律不得介入司法鉴定。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鉴定机构将从各中级法院建立的鉴定人名册中,采取当事人自行协商或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全省各级法院要设立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审判庭需要对相关证据进行鉴定的,需填写申请表,报庭长批准后,向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办理委托手续,审判庭法官不直接与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联系。
  
  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应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以尊重当事人主张和在鉴定人名册中随机选定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
  
  福建省各中级法院将根据属地管理、择优录用的原则,建立本辖区鉴定人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