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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一部全面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文件正在征求意见当中。这部名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文件,涵括了新股发行、增发、配股、转债及定向发行五种融资方式,其主导思路是更注重公众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在其正式实施之后,上市公司乱融资之风将得到有效遏制。 在新的管理办法中,最大的看点就是社会公众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将有更多的话事权。办法明确规定,‘本次发行证券提案必须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这也与此前证监会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有关分类表决的思路保持一致。 在新的管理办法之中,也提出了一些更严格的具体融资规则。 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有现金分红,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公司不能融资,上市公司前次发行的募集资金50%以上与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不符,或主营业务利润下降50%以上,自该情况披露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不得再融资,同时明确发行人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显示的货币资金投资于有价证券的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委托理财合计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的40%,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 办法还对公司的融资规模作出了限制,上市公司增发募集资金不得超过上年度末净资产额的50%,这比此前的不超过净资产一倍的规定又缩减了一半。本次可转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发行前一年度末净资产额的40%,也比目前执行的80%的规定要少一半。 新的发行办法还规定,上市公司配股,老股东认购不足发行股份上限的50%,则上市公司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认购资金返还给股票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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