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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下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区城镇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日前,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区城镇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新的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中指出,为确保福州市城市低保人员生活水平,决定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原来基础上予以适当上调,即城区城镇居民多人户由原来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10元,单人户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230元;城区农村居民多人户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55元,单人户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