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新桥街18号1幢5楼 邮 编:324000 电话(传真):0570-3025667 电子信箱:nk-law@163.com |
|
|
| |
 |
|
|
| |
|
|
|
民政部、教育部等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就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制定暂行办法。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教育上将享受优待。 《办法》指出,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士兵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