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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国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对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的开户、结算等事宜作出规定。
  
  《通知》共有十条,分别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开设、清算模式、备付金账户管理、交易席位、交易结算数据获取、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管理全过程进行具体规定。
  
  《通知》规定,企业年金由托管人根据受托人委托,为企业年金基金申请代理开立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每个组合开立,账户名称则采用企业年金计划和托管人的联名方式。托管人负责所托管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清算和交收。投资管理人对投资过程中产生的超买、卖空行为的交收承担责任。劳动保障部将对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知》同时明确,其他按规定可以进行证券投资的社会保障基金,参照该通知办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制定了《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作为《通知》的附件一并下发。这使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在涉及的证券账户管理及相关的证券登记、托管、结算业务上更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