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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
为了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银川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此办法将于11月23日起执行。对拖交、拒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个人,城管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按照“谁污染,谁处理”的原则,银川市从今年1月1日起,向在银川市市区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城市居民、暂住人口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截至10月底,共收缴垃圾处理费540万元,其中商业网点、企事业单位征缴金额440万元,征收率达80%,居民征缴金额100万元,征收率不足20%。
  
  该《办法》的出台,为征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缴有法可依。在以后的征缴中,对个别拖交、拒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个人,城管局将依照本办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对个人每次处1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每次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