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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出台《太原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审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太原市出台《太原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审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的申报、审批、财务开支及监督管理。
  
  《办法》强调,严禁借开会、学习与培训、考察等名义变相出国(境),确需外出考察的,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即副(地、市)以上领导干部按省规定程序审批,正县级领导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查批准,副县级以下领导要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处级以下干部要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查批准,并由组织出国(境)考察的部门和单位报外事部门批准,按公务出国(境)办理有关手续,不得走旅游渠道出国、出境,严格控制境外考察学习时间。
  
  《办法》还规定,外出开会、学习与培训、考察手续不全者,一律不得报销费用。凡发现公款旅游或者变相公款旅游及其他违规的问题,一经查实,由财政部门从本部门、本单位当年公用经费中核减20%预算经费,且不再另行追加其他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