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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起草《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
我国目前正在积极起草《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现已初步形成了该条例的草案。另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我国的入世承诺,已经起草了《关于对进口翻新用旧轮胎实施备案、检验监管的公告》,预计年内就将公布实施。
  
  考虑到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企业从农民手中购进废旧轮胎,因得不到增值税发票而无法抵扣的情况,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这方面的减税措施,预计今年年底就会出台。此前,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已于今年1月份联合颁发了2003年新修订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目录》显示,利用废轮胎生产胶粉、再生胶、轮胎、炭黑、钢丝、防水材料、橡胶密封圈的企业,以及进行轮胎翻新和生产翻胎用胎面胶的企业均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此外,国家还加大了对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企业的资金支持。最近,该行业的两家胶粉生产企业已经申请到了发展改革委的国债贴息贷款项目和国家示范工程项目,总计获得贴息贷款1.5亿元。今后,国家还将在投资贷款方面向该行业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