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作出的一项判决中,北京一所法院的法官判决司法部忽视市民的要求。 原告张石庆,56岁,系黑龙江省一名退休教师,没能通过去年十月的国家司法考试,于是今年一月他写了一封信到司法部,要求查卷,但司法部并没有义务这么做。
由于没有得到司法部的答复,张把国家司法部告上了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尽管司法部辨称,查卷并不在他们的义务范围之内,法庭仍然判决不承认其辩护理由,因为他们疏于在接到原告的要求5日内给予他一个肯定或否定的答复,这是行政复议法上强制规定的期限。 这一判决对所有的政府部门都起到了警示作用,让他们看到忽视自己的法律义务会有什么后果。 中国于1999年出台了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市民对政府的那些行为可以要求复议。1990年的行政诉讼法也赋予了公民在权利遭到来自官方的侵犯的时候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尽管该法实施过程中复杂而冗长的程序仍然让外行人很难理解,但法庭今年来已经有规律的对行政机关的权力滥用或职责忽视作出了判决。
上个星期行政部门败诉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这标志着作为主管法律事务的中央行政机关也会被责令纠正自己的不当行为。 这也显示了我国前所未有的意识到了提高政府效能、保护公民权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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