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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院长称法官徇私枉法不论轻重一律免职
从2005年1月1日起,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徇私枉法,不论情节轻重,都将被免除其审判员职务。昨日,在全市院长工作会上,市高院院长张轩女士向全市法院领导透露了法院系统这一重大消息。

张轩院长称,明年市高院将成立“队伍建设督察组”,对群众反映法院工作人员所存在的问题,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从明年一月开始,凡查实在办案中徇私枉法者,不论情节轻重,除给予行政、党纪处分外,一律提请人大常委会免除其审判员职务(助理审判员由法院审判委员会免除);私自约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吃请的,或接受当事人、代理人有价证券、礼品的,立即调换案件承办人员,并视情节对承办人员予以处理,对已生效的案件立即进行复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审判人员名单,届时由高院年终时抄送同级人大常委会,以便接受监督。审判人员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将依次降低法官等级。

从明年起,市高院将每季度向全市法院通报一次违法违纪人员及处理情况。另外,市高院将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和法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枉法裁判、行贿受贿、参与赌博、危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案件。

此外,法院离职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也不得到原任职法院联系司法评估、拍卖等工作。 (记者 徐勤 实习生 李文杰)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01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现职法官不得担任仲裁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