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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普查中“四类违纪违法行为”将受严查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1日开始登记工作。不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资料、将普查资料用于普查以外目的、以普查资料为依据实施处罚、篡改编造普查数据的违纪违法行为将受到严肃查处。

  根据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严肃查处经济普查活动中违纪违法行为公告》,凡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依据统计法、行政监察法和经济普查条例严肃查处: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拒不接受普查,不如实、不按时向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填报普查资料的;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不为普查对象保密,将普查资料用于普查以外目的的;任何单位以如实填报的单位和个人普查资料为依据对其实施处罚的;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以及普查机构自行修改或强令、授意篡改、编造普查数据的。

  国家统计局欢迎社会各界就经济普查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监督。举报电话是(010)68512113,举报电子信箱是fgjc@sta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