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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轮船长利用暗舱运送偷渡者被判刑
12月2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04.2.1”重大偷渡案终审判决,利用暗舱运送偷渡人员的货轮船长刘某及船员杨某等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至2万元不等,运送偷渡人员的货轮被依法没收拍卖。
2004年春节期间,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侦查部门紧紧咬住一伙偷渡分子的诡秘行踪,从东南沿海的福清市一路追踪到千里之外的辽宁大连。经过一番斗智斗勇,2月3日,边防官兵与当地警方密切配合,成功破获了这起代号为“2004.2.1”的重大预谋偷渡案,在停靠大连市黑嘴河某码头的某货轮上的暗舱内当场查获12名偷渡人员,刘某、杨某等9名涉嫌利用这艘国际航线的货轮运送偷渡人员的船员被依法审查。

经查,被告人刘某、杨某等9人均系辽宁省大连市人。2004年2月2日,该货轮船长刘某及船员杨某等9人,受偷渡组织者指使,将12名偷渡人员接驳上船,藏匿于货轮船舱中,准备开往某国,结果被跟踪而至的福州边防部门查获。经审理查明,刘某、杨某等人在2003年3月中旬至2004年2月上旬期间,先后多次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其中刘某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达7次计46人、杨某3次计22人。

2004年福州沿海地区以“打击蛇头”为重点,各级公安边防部门在加大力度打击和追捕各类现行和在册在逃偷渡组织者、运送者的同时,还与各级检察院、法院通力合作,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审理偷私渡案件和人员,形成了反偷私渡“一盘棋”的良好局面。据边防部门统计,2004年福州沿海地区共抓获各类偷私渡组织者、运送者299名,其中已有72名被判处有期徒刑,极大地打击和震慑了沿海偷私渡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