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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蒙城县法院对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银行资金的两名犯罪嫌疑人科以刑罚。其中一名潜逃12年的罪犯,也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经蒙城县法院审理查明,郑玉金、耿全怀分别是原蒙城县农村信用联社柳林信用社会计和职工,被告人郑玉金在担任柳林信用社会计期间,于1983年7月至1992年7月,采用抽换底卡的方式挪用资金336690元,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挪用资金7990元,采用移交清单余额少记的办法挪用资金11604.68元,共计挪用资金356284.68元。1992年8月,郑玉金向信用社移交账目时潜逃,挪用资金尚未退还。被告人耿全怀1981年至1991年采取抽换底卡的方式挪用资金31800元,并让郑玉金为其拐账,耿全怀向郑玉金出具欠条。在法院审理期间耿全怀退还赃款6000元。 法院审理时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郑玉金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耿全怀被执行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法院对追缴的赃款6000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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