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孔律师事务所诚邀您一起...
2024-09-27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1-12-24
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团队介绍
2020-05-15
高温天阳台玻璃自爆砸坏机动车  ...
用他人公章出具抵押承诺书引官司
本案谁是雇主
浙江首例网络删帖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
钱钟书书信案引出新民诉法首例诉前禁令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新桥街18号1幢5楼
邮 编:324000 
电话(传真):0570-3025667 
电子信箱:nk-law@163.com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可免交契税
  读者张女士致电本报称,自己与丈夫婚后双方无子女,结婚期间两个人用丈
夫的名字一次性付款买了一套房,并已经办理了房产证。前不久,丈夫因病去世,
现张女士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询问是否要交纳契税。
  解答:根据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
复》,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而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
,属于赠予行为,应征收契税。作为配偶,是法定继承人。而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
期间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是以丈夫名义来办产权,但仍是每人对房
屋有一半产权。在丈夫去世后,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丈夫的那一半产权
,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房产证过户时,可以免交契税。
(仁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