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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新桥街18号1幢5楼 邮 编:324000 电话(传真):0570-3025667 电子信箱:nk-law@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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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张女士致电本报称,自己与丈夫婚后双方无子女,结婚期间两个人用丈 夫的名字一次性付款买了一套房,并已经办理了房产证。前不久,丈夫因病去世, 现张女士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询问是否要交纳契税。 解答:根据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 复》,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而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 ,属于赠予行为,应征收契税。作为配偶,是法定继承人。而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 期间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是以丈夫名义来办产权,但仍是每人对房 屋有一半产权。在丈夫去世后,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丈夫的那一半产权 ,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房产证过户时,可以免交契税。 (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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