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新桥街18号1幢5楼 邮 编:324000 电话(传真):0570-3025667 电子信箱:nk-law@163.com |
|
|
| |
 |
|
|
| |
|
|
|
编辑同志: 12月20日上午我回江山老家走亲访友,路过市区解放路一家服装商店门口时, 看到一张写有“本店租期已到,所有商品作特价销售”的广告。冲着这张广告,我 进店购买了2件T恤衫,付了120元货款。在将T恤衫装入袋时,我意外发现其中一件 T恤衫领子上有一小洞,当时向店主提出换一件,但店主以“特价商品,不能调换 ”为由拒绝调换。请问,我该怎么办? ——宁波消费者 单明 特价商品是以比较低的价格所销售的商品,但并不等于是瑕疵商品,它与其他 正品一样享受“三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 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 、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像单明反映的此类问题 ,应当肯定店主的说法是不对的。单明可依据《消法》有关规定,向店主提出更换 或退货。如果双方协商未果,可向当地工商、消协部门(申)投诉。 (周连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