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孔律师事务所诚邀您一起...
2024-09-27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1-12-24
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团队介绍
2020-05-15
高温天阳台玻璃自爆砸坏机动车  ...
用他人公章出具抵押承诺书引官司
本案谁是雇主
浙江首例网络删帖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
钱钟书书信案引出新民诉法首例诉前禁令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新桥街18号1幢5楼
邮 编:324000 
电话(传真):0570-3025667 
电子信箱:nk-law@163.com

 
 
“幼女堕胎要保留”侵权吗?
  南京一则“关于幼女堕胎,胎儿必须作为证据保留”的消息近日引起广泛关注。

  堕胎下来的胎儿,医院通常是特殊处理掉,然而月前,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会同该区公安分局、卫生局联合下文,要求驻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有疑似不满14周岁的幼女到医疗场所进行人流、堕胎,要认真做好登记,保留有关物证并及时向警方报告。

  该规定与这样一起案例有关:浦口区珠江镇的吴金山致使自己不满14岁的继女吴花(化名)怀孕6个月。2003年一夜,吴金山趁吴花熟睡之机,将其强暴。今年1月,已有6个月身孕的吴花到医院进行了人流手术。在医院,吴金山当着医生的面承认了自己做的“缺德事”。

  3月1日,浦口区公安分局将吴抓获。6月16日,浦口区检察院以犯强奸罪对吴提起公诉。同时该案引出的一个法律问题:如吴金山不承认自己罪行,而医院在对吴花进行人流手术时,没有及时报案,更没有保留保全好最有力的第一手证据——胎儿,该案也将面临证据不足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