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一则“关于幼女堕胎,胎儿必须作为证据保留”的消息近日引起广泛关注。 堕胎下来的胎儿,医院通常是特殊处理掉,然而月前,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会同该区公安分局、卫生局联合下文,要求驻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有疑似不满14周岁的幼女到医疗场所进行人流、堕胎,要认真做好登记,保留有关物证并及时向警方报告。 该规定与这样一起案例有关:浦口区珠江镇的吴金山致使自己不满14岁的继女吴花(化名)怀孕6个月。2003年一夜,吴金山趁吴花熟睡之机,将其强暴。今年1月,已有6个月身孕的吴花到医院进行了人流手术。在医院,吴金山当着医生的面承认了自己做的“缺德事”。 3月1日,浦口区公安分局将吴抓获。6月16日,浦口区检察院以犯强奸罪对吴提起公诉。同时该案引出的一个法律问题:如吴金山不承认自己罪行,而医院在对吴花进行人流手术时,没有及时报案,更没有保留保全好最有力的第一手证据——胎儿,该案也将面临证据不足的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