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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替好友家修理房屋从木梯上滑落致伤,医疗费该由谁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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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航埠镇农民赵民松来信咨询:好友徐某某家的老房子屋漏,因我做过泥 工,今年9月下旬徐某叫我去补漏,讲明工资30元。帮工的两人是徐某的亲戚,只 招待不付工资。在补漏时,我爬到木梯的顶端档上,扶木梯的是徐某的亲戚朱某。 当我在全神贯注揭瓦时,木梯发生倾斜,我随着木梯倒地而滑落在地,致使右腿的 小腿和撑地的右手食指受伤。因我疼痛难熬,徐某立即雇车把我送到市人民医院治 疗。经诊断为右手食指骨折,需长期治疗和休息。徐某当时支付了门诊的医疗费, 但是对以后的医疗费他就不闻不问了。事后我了解到,梯子滑倒的原因是朱某离开 木梯去从事其他工作了。我与徐某交涉,他认为应找朱某,理由是他擅离职守;而 朱某却推向徐某,理由是徐某叫他去做其他工作去的。请问,我的后续医疗费、误 工费等损失,应由谁承担? 本报法律顾问、高级律师郑家(马来)解答:你被好友徐某雇用,从事替他家的 屋漏修理工作,在雇用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应由雇用你的雇主徐某承担民事赔 偿责任,这在《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所明确规定。问题是朱某是否应对你的受伤承担责任。《 解释》第13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 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 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违带责任,人民法 院应予支持。”对照以上述司法解释,重点应查明朱某为什么会离开木梯,究竟是 他擅离职守,还是徐某叫他去从事其他工作。如果是朱某擅离职守,其行为即使不 存在故意,也属于有重大过失,应由雇主和帮工人承担违带责任。因为朱某应当预 见木梯上有人,如不扶住木梯,会发生木梯倾斜致人伤亡的事故,可是朱某仍然疏 忽大意,而致使你受伤害。事故发生后,作为雇主,徐某在支付了第一笔医疗费后 ,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是错误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赔偿义务人 应承担赔偿你的全部医疗费、误工费和为医疗发生的车旅费等其他费用。由于你与 徐某是好友,最好彼此友好地根据法律规定来协商解决。如果遭到徐某或朱某拒绝 的,你有权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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