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律师办案时如果遭受人身攻击可依法获赔。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获悉,近日,新疆律师协会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标志着 新疆注册律师拥有了执业责任保险金。 新疆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遭受人身攻击的事件时有发生。为尽量避免律师不受人身伤害,以及被伤害后能够获得一定的补偿,2004年初,新疆律师协会就成立了律师执业保险招标小组,经过公开招标和协会复核小组审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获得了本次承保业务。 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并在新疆依法执业的230多家律师事务所和2060名注册律师,成为本次保险业务的被保方。保险协议规定,每次事故可获限额300万元的赔偿金,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万元,新疆律师协会每年需支付保险费20.6万元。(潘从武 吴亚东)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1修正)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革律师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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