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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事故私了不合理,我是否可要求肇事人继续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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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某乡村民曾四华来信咨询:我女儿今年已12岁,从家到学校上学要走 3公里的路程,其中要经过一条公路。2004年4月14日下午放学,在经过公路时被一 辆无证驾驶的摩托车撞倒,致使右小腿胫骨粉碎性骨折。车祸发生的第一时间里, 学校的领导和班主任都赶到了事故现场,我是校长打电话之后我才得到消息的。当 时我心里乱成一团,没了方寸,我要求打电话报案,都被校长劝住,他说肇事人已 经愿意承担责任了,他会把你女儿的伤治好的,你就放心吧。于是,我按照校长的 说法,同意私了,双方签订了一份由学校电脑打印成的协议书。可是,在1万多元 的医疗费中,对方却要我承担从保险公司理赔得到的保险金。如今我女儿要拆除腿 部固定的钢板,需花数千元钱,可是肇事方又不想承担了。我只读过小学,丈夫又 是文盲,且长期在外打工,当时发生交通事故签订的协议不合理,我是否可以翻悔 ,要求肇事人继续赔偿? 本报法律顾问、高级律师郑家(马来)解答:发生这类交通事故,一般都应及时 报警,便于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 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你女儿在公路上被骑摩托车的人撞倒致伤,按照上述规定,在场的学校领导及班主 任,都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便于分清责任,而不应当主张私了,私了的后果 是你女儿致伤后,你在经济上吃了大亏。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生命和健康权利受 法律保护。如果发生被侵害时,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由致害人承担法律责 任。《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 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如果这起交通事故确实是属你来信所 说,是驾驶摩托车的人无证驾驶,应当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话,那么,肇事人 不再承担拆除固定腿部钢板的后续治疗费,以及赔偿的医疗费中要扣除你女儿的保 险金这两项是显然不合理的,因为拆除钢板的费用应算在医疗费之内;理赔得来的 保险金因你是投保人,应归你们所有,你如果认为私了的协议不公平,你应当根据 《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 销签订的私了协议,并进一步要求肇事人作合理的赔偿,如果该学校的校长明知故 犯使你女儿的合法权益受损的,可以将他列为案件的第三人,一并起诉到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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