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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2月15日下午,来自开化县的小汪坐上去杭州的列车,开始了新一年的打工生
涯。过去的一年他收获颇丰,不过给他留下的遗憾是他打工的一建筑公司欠了他的
工资,当时在当地劳动部门的帮助下还算顺利地拿到工资。
  出门打工,最担心什么呢?在衢州火车站,记者与一些背着行囊出门的人聊了
起来,他们最为关心的是找一个好地方打工,最担心的就是拿不到工资。
  据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提供的数据,2004年,全市劳动监察机
构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1081起,结案1063起,结案率98.3%。
  在受理的案件中,社会保险案件5起,职业介绍案件56起,劳动合同案件194起
,欠薪案件733起,不难看出,欠薪占了很大比例。2004年劳动部门督促用人单位
支付劳动者被拖欠工资1781.8万元,涉及劳动者2.6万人。其中市本级受理举报投
诉案件384件,结案379件,处理欠薪案件304起,督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被拖欠
工资671.1万元,涉及劳动者4600余人。
  显然,外出打工者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是最佳途径之一,而
提早做出防范则至关重要,那么,打工者应该如何加强自我保护呢?记者采访了市
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占美香。
  据占美香介绍,目前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主要法律是《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
察条例》,这些法律中规定了许多劳动者权利的内容,例如: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
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拖欠劳动工资,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
动合同等。尽管有了这些法律,但还是会有些用人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劳动部门提醒,外出打工不要到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求职。近些年来,一
些农民工外出打工求职心切,加上人生地不熟,一不心被一些“黑中介”黑了。根
据相关规定,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合法证照、批准文书、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农民工到职业机构求职时,应注意观察该
机构是否有合法证照、批准文书。
  占美香说,一旦求职时受职业介绍机构的侵害,不管是不是“黑中介”都可以
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同时,找到工作单位时,尽可能地了解用人单位的信誉度。这也可以向当地劳
动部门了解,看看将要就业的用人单位诚信度如何、有没有不良行为,是不是遵守
劳动法规等。
  农民工应该坚决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权力和义务,特别
要注意的是要在合同中明确工种、岗位、工价(是按计件还是按月工资计算等)、工
资发放的时间、发放形式等。有了明确的合同,一旦发生用人单位侵权可以找劳动
部门仲裁或是投诉。
  当然,平时注意搜集相关证据对维护自身的权益至关重要,因为劳动者如果不
能提供有关证据,在处理纠纷时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主要证据包括:来源于用人
单位的证据,如劳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
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的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出勤记录等。还可以保留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
书等。
  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一定要注意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例如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除了这些之外,劳动者在合同期内不能不辞而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假如不辞而别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
定向用人单位赔偿所造成的损失。不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随时可以通知用
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
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
件的。
  占美香说,出门打工者的权益还很多,如农民工有权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依法享有休假权利等。不管怎么说,外出打工应尽量
多懂些法律,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陈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