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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司法警察的家属最高可获补助金2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经商财政部同意,近日发出《关于因公牺牲司法警察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因公牺牲司法警察的家属,最高将可获得特别补助金20万元。


为解决因公牺牲司法警察家属的生活困难,中央财政设立了特


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专款,专项用于因公牺牲司法警察家属的生活补助。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份通知规定,对2003年1月1日(含)以后因公牺牲司法警察的家属,一次性发放特别补助金10万元。其中,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一次性增发特别补助金10万元。对1980年1月1日(含)至2002年12月31日(含)因公牺牲司法警察的家属,每年发放特别慰问金5000元,连续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20年。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发放对象为各级人民法院因公牺牲的在编、在职授衔司法警察(包括已经批准入警正在见习期的人员)的父母、子女和配偶。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要加强对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因公牺牲司法警察家属档案,保证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的及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