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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来自云南省镇雄县的青年陈孝有,因冒充朋友身份骗奸其妻,被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4年5月,陈孝有留下妻子幼女,独自一人来到永康打工,几经周折,他在堂哥的帮助下进入永康市华丰菜场工作。期间,他与堂哥一起租住在永康市江南街道南园地段的一间简陋的低矮瓦房内。11月5日,与陈孝有一起长大的哥们陈某,与其妻从别处搬到了陈孝有的对面。 在陈某搬来的第二天凌晨1点多,陈某便过来叫陈孝有兄弟一起去菜场上工,陈孝有因嫌时间太早而没有与堂哥及陈某一块同往。过了二十来分钟,在床上胡思乱想未能成眠的陈孝有突然有了冒充陈某骗奸其妻的念头。陈孝有随后起身下床,穿着拖鞋来到了陈某的租房处。因陈某所租房屋非常简陋,就连门闩都没有,因此了解屋内结构的陈孝有便推门进入,趁陈某妻子熟睡迷糊之际,冒充陈某强行与其妻行苟且之事,后陈某妻子惊觉不是其丈夫而将陈孝有推开,陈孝有匆忙逃离现场。11月7日陈孝有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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