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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停放三轮车 害人撞死赔4万
  因三轮车违章停放,一辆摩托车撞在三轮车上,导致驾驶员死亡,坐在后座上的驾驶员妻子受伤。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三轮车主潘存甸赔偿原告43 520.51元。

  2003年10月9日18时20分许,沛县农民朱继标驾驶两轮摩托车载着妻子张雪梅沿郑沛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41KM+650M处时,撞在违章停在该处的被告潘存甸驾驶的农用三轮运输车尾部。朱继标死亡,原告张雪梅受伤,摩托车损坏。

  该事故经沛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双方均有责任,朱继标负主要责任,潘存甸次要责任。潘表示不服该认定书,并向徐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申请重新认定。2004年1月18日,徐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新的认定决定书,对原责任认定书予以维持。

  2004年3月15日,摩托车手的妻子张雪梅,父母朱广孝、司瑞美将三轮车主潘存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在40%的范围内赔偿因朱继标死亡所造成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其父母朱广孝、司瑞美的生活费及摩托车损失,合计59 112元。

  沛县法院于7月30日审理此案。被告潘存甸未进行答辨。法院认为,朱继标驾驶摩托车撞在被告潘存甸驾驶的农用三轮运输车尾部,发生交通事故,致朱继标死亡,潘存甸应在其所承担责任的范围(30%)内对三原告朱广孝、司瑞美、张雪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