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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新桥街18号1幢5楼 邮 编:324000 电话(传真):0570-3025667 电子信箱:nk-law@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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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沈家振光街孙某来信咨询:我丈夫在市区办事,不幸被一辆货车撞倒在 地,立即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现仍在治疗之中。柯城交警大队已出示《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书》,肇事的司机承担主要责任,我丈夫负次要责任。至今,我们已花去 医疗费3万多元,对方只付了一个零头。主持开刀的医师讲,今后还需继续治疗, 包括做CT和取调板等。因为我们家境贫困,想肇事方早点赔偿,可是又要继续治疗 。我丈夫可能会落下残疾。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本报法律顾问、高级律师郑家马来介绍:很同情你们的处境。一方面因受伤的 肉体痛苦,另一方面又要垫付高额的医疗费用。你丈夫还可能残疾,影响后半辈子 。肇事方的给付赔偿金,只能是一种补救措施。根据来信反映的情况看,当务之急 ,你们应着力于继续治疗,尽可能不落下严重的伤残后果。你们主张赔偿,也只有 在治疗结束并作出法医的伤残鉴定后,才能启动赔偿程序,否则,继续治疗的费用 就赔不到手,没有伤残鉴定结论,伤残费又得不到赔偿。所以,只有治疗终结,并 且经过伤残鉴定后,你们才可以请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条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赔 偿的项目有:“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 费,赔偿义务人应予的赔偿。受害者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支出的必要 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收入的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 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予以赔偿。 你们要注意保管好病历和医疗发票,请医院开具陪护证明和病人出院后的病假 条证明,车票和住院费发票。如有伤残应有法医来鉴定,残疾辅助器具发票等。以 上都是支持你丈夫请求赔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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