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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恋爱失败怀恨在心 谎称被强奸请人敲诈男友
李某谎称曾被原来的男友强奸,请人对其殴打、敲诈。延庆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她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1岁的李某曾与王某恋爱,并发生两性关系,后二人分手。2004年10月12日,李某为报复王某,称自己曾被原男友王某强暴,要朋友张某为她出气。当日中午,李某将王某骗出,张某与吕某等几人将王某带到延庆县沈家营镇苏庄村北的地里,对王某进行殴打、威胁,强迫王某写下曾强奸李某的字据,并向王某索要钱财。

为取得银行存款,李某等人将王某挟持到延庆建行,强迫王某往家中打电话将款汇到新开的账户中。次日11时,张某等人准备找王某的哥哥索问存折密码时,五人被当场抓获。

根据五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法院对其分别处以3至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