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孔律师事务所诚邀您一起...
2024-09-27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1-12-24
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团队介绍
2020-05-15
高温天阳台玻璃自爆砸坏机动车  ...
用他人公章出具抵押承诺书引官司
本案谁是雇主
浙江首例网络删帖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
钱钟书书信案引出新民诉法首例诉前禁令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新桥街18号1幢5楼
邮 编:324000 
电话(传真):0570-3025667 
电子信箱:nk-law@163.com

 
 
犯罪团伙抢劫30起致死42人 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抢劫30起,直接致死42人、致伤13人、强奸9名妇女,抢得财物3万余元,沈阳串联54号案主犯王强,于4月28日被沈阳中法一审判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30岁的王强,出生在开原县。 1995年1月至2003年5月期间,王强伙同赵俊鹏、赵俊伟、杨兴波、张百岩 ,在沈阳市内各公园、居民住宅及铁岭市、开原市等地作案。共实施抢劫作案30起,直接致死42人,致伤13人,并在抢劫过程中强奸9名妇女,抢劫财物13万余元;被告人王强还为泄愤实施故意杀人1起,致死1人。被告人赵俊鹏、张百岩、赵俊伟、杨兴波各自分别参与王强实施的上述抢劫犯罪中的一起,但均未直接实施致被害人死亡或受伤的行为。法院认为,王强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其他4名被告均应以抢劫共犯定罪处罚。王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严惩。

4月28日,法院一审判处王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告人张百岩、赵俊伟被判处无期徒刑;赵俊鹏被判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杨兴波判刑20年,罚金1万元;被告人王强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61万余元。宣判后,五名被告均未当庭上诉。

沈阳晚报·王野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