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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新桥街18号1幢5楼 邮 编:324000 电话(传真):0570-3025667 电子信箱:nk-law@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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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老伴在有生之年要把房屋给小儿子,应办何种法律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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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斗潭居民沈某来信咨询:我和老伴膝下有二子二女,大儿子早已成家, 二个女儿也已出嫁,唯独小儿子还是独身。去年我们原在市区的房屋被折迁,安置 房在西区,尚未交付使用。我和老伴年事已高,最关心的是小儿子的婚事,想趁我 们健在时,将西区的房屋给小儿子,并办好法律手续。请问,我和老伴应如何办理 法律手续? 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本报法律顾问郑家(马来)介绍:只要西区的折 迁安置房是属于你和你老伴的,你们就有权处分自己的房屋。除了你和你的老伴外 ,其他人是无权干涉的。你们准备将该房给你们的小儿子,一般可采用赠与或遗嘱 继承的办法。根据你们的意愿,两者只能择一而为之。所谓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 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人与受赠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根 据《合同法》第187条规定的精神,对房屋的赠与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过 户手续。具体办理程序:你们西区的折迁安置房,首先应交付使用并拿到房产证和 土地使用证后,你们如果选择赠与方式的,你和你老伴可以与你们小儿子签订赠与 合同,合同经公证后,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变更的过户手续,将产权人的 姓名由你们改为你们小儿子。在这里特别要告诉你们的,你们想将折迁安置房的产 权人一步到位登记为你们小儿子的名下是不会被准许的。如果你们不想在有生之年 将房屋赠与你们小儿子,则可采用立遗嘱的方式,将属于你们的西区折迁安置房处 分给你们小儿子。立遗嘱人是你和你老伴,该遗嘱最好能去公证。为了牢靠起见, 你们还可委托公证机关作为你们的遗嘱执行人。 摘自衢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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