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孔律师事务所诚邀您一起...
2024-09-27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1-12-24
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团队介绍
2020-05-15
高温天阳台玻璃自爆砸坏机动车  ...
用他人公章出具抵押承诺书引官司
本案谁是雇主
浙江首例网络删帖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
钱钟书书信案引出新民诉法首例诉前禁令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新桥街18号1幢5楼
邮 编:324000 
电话(传真):0570-3025667 
电子信箱:nk-law@163.com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超计划用地须报国务院批准
新闻来源:法制网 转载时间:2006-12-26

法制网北京12月25日讯 记者郄建荣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强调指出,即使因特殊情况需增加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也要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审定。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以上规定是依据该部日前修订后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这位负责人说,办法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的依据,以改变以往计划注重对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控制,而缺乏对实际用地总量进行有效控制的现状。

  按照修订后的办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这是办法提出的明确要求。对于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或者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办法明确,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法律责任。

  这位负责人表示,办法更加注重计划的监管考核,强调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监测数据作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的惟一依据,严格执行超计划用地惩罚措施;同时,完善对计划执行情况的过程监管,对计划台账管理、中期考核检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按照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账管理,在建设用地审批的规划审查过程中确认并根据批准情况及时核销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并按月上报,作为计划执行跟踪和监督的依据;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于每年九月份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并形成报告报国土资源部;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计划编制和管理的依据。对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当年下达计划指标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

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2006修订)
国土资源部关于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成果报送和审定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