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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复议听证办法 “民告官”审理更透明
新闻来源:新华网 转载时间:2008-12-12

江苏省11日颁布《江苏省行政复议听证办法》,这个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专家指出这标志着该省“民告官”案件审理更加阳光透明。

  江苏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指出,《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实地调查为辅的审查方式。在实践中,一些复杂疑难的案件,仅靠书面审理往往难以查清案情,各级复议机关经常性地采取实地调查特别是听证的调查方式。这种方式不仅有利于查清案情,而且也有利于化解行政争议。经过几年的试点推广,行政复议听证已经被江苏省各行政复议机构普遍作为行政复议的审查方式,但由于全省没有统一的规定,存在对听证范围的把握不一、听证程序不一、听证结果的使用不一等问题,迫切需要规范。

  为了保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透明,《办法》详细规定了听证当事人的权利:认为主持人或者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经主持人批准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查阅对方提交的材料;在听证过程中陈述案件事实和理由;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质证、辩论;核对听证笔录;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办法》还规定,法制工作机构举行行政复议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行政复议听证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作者 包永辉)


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