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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与法官的“三修”
《老子》是中国历史上经典的哲学著作。它是老子对人生的思考、对治国理念的思索,区区5284字,蕴含着博大的道理,虽然它和任何古籍经典一样,深深印记着时代的烙印,有局限、有误区,但是其精华在千百年之后依然熠熠生辉,其经典的论述,在今天依然会照亮我们心灵深处的一隅,其修德、修学、修行的片言只语依旧耐人寻味,耐人咀嚼。

    人以身为本,修德方能立命。《老子》对修身有着自己的理解。“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意思是说,最高境界的善行就像水的品性一样,泽被万物而不争名利。世间万物都有一个“德”,常见的如“天有天德,地有地德,春木德兴,夏火德兴,秋金德兴,冬水德兴。四季之交土德兴。”再比如君主有“圣德”,“君子”有“仁德”,练武人讲“武德”,学艺人讲“艺德”,普通人讲“私德”。法律作为道德的底线,法官作为司法者,其“法德”是立身之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就是法官之基本的职业道德操守。“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法官要用言辞表达对人民的谦虚,将自己的利益放在人民的利益之后。“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法官时刻警醒自己的行为,控制自己的欲望,不为名利所累,坚守廉洁底线。

    事以学为基,修学方能立业。“为学日益”,从事学问,知识要天天增加,“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要向他人学习,了解别人的人有智慧,了解自己的人有洞察力,在学习他人的长处中提升自己,正如刘勰所言,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学百家之长,方能成就自己的学识。时代赋予了法官更多、更大的责任,要担当这份责任,必须提升自己的法律智慧,掌握法律的前沿知识,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广泛涉猎各种学科才能自信地去处理案件。学习应当是虚心的,“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对此,法官应当注重虚心向人民群众求教,“拜人民为师”,学习各种群众工作方法,以人民群众信得过、接受得了的方式处理每一个案件。

    功以行为源,修行方能胜事。建功立业始于点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案件的处理是纷繁复杂的,一定要做好每一件小事,哪怕是一点小小的失误,都会带来无法弥补的对司法公信的伤害,只有严格按照司法的程序办事,公正进行实体的处理,方能让裁判公正。“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做天下的大事,一定要从做小事开始,要注重细节,特别是对待当事人不能有丝毫的懈怠,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把握自己的一词一句,感受群众的所思所想,方能让群众满意。“大音希声,大象无形”,要树立正确的司法业绩观,在奉献中实现价值。“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要在公正司法中、为民服务中树立自己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追求自己职业的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