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人合伙的公司,总经理不幸车祸亡故,其妻杨赛花将属32位投资人的股份卖掉,携巨款潜逃,当地公安机关不立案,反将总经理原委派在公司的管理人员赶出企业,使企业掌控在董事长一人手中,众投资人眼看着血本无归,纷纷指责:“政府该管的事不管,不该管的瞎管” 总经理亡故股权起纷争 福建省建瓯市华德制剂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该公司共投资300万元,董事长高堂顺占股份60%,总经理徐坤根占40%。徐、高两人协议约定,双方各自集资,各自对其内部股东负责。高方负责会计帐,徐方负责出纳帐,双方共同管理企业。同日,徐坤根与内部股东林如明签订协议,双方股份各占50%,股份转让须经对方同意。 好景不长,企业刚经营了不到半年,双方合作不愉快。在当地政府部门协调下,正当双方协商如何归一方经营时,2003年12月12日徐坤根遭车祸身亡。12月23日徐妻杨赛花授权委托陈联建行使公司总经理职务,全权处理股权转让事宜。 2003年12月25日,陈联建与林如明、罗力恒等签订了退款偿债协议。由于林如明投入60万股金,罗力恒等人借款给徐坤根74万元,共计134万元投入华德公司。该协议约定将徐坤根生前40%的股份抵债给林如明、罗力恒等,徐妻杨赛花也予以认可。 记者了解到,这134万元是林如明、罗力恒等32人入股或投资,这一情况也被建瓯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调查后确认。 是股权转让还是恶意侵占 30多位入股投资人正在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时,情况突变。 2004年2月13日,高堂顺背着公司监事到杨赛花家中召开股东会,将徐40%的120万元股份以70万元价格转让给高堂顺亲戚廖庆龙。之后杨赛花携巨款人间蒸发。 30多位入股投资人认为,高堂顺、杨赛花明知这134万元投资系林如明等30多人所有,明知转让须经林如明等协商同意,却恶意将120万的股权以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廖庆龙,携巨款消失,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公安机关应当按刑事案件立案。 建瓯公安机关认为,120万元投资究竟是谁的说不清楚,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款系林如明等人所有,我们才能立案。 无奈,以林如明为代表的30多位入股投资人,向福建省建瓯市、永安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4年8月26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陈联建与林如明等人订立的协议合法有效,杨赛花与廖庆龙签订的转让合同无效。 接到判决后的林如明等人再一次找到建瓯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抓捕嫌犯。 2004年9月17日建瓯公安局书面答复说:该案系经济纠纷,不属我局管辖。并解释说,法院在审理该案中并未发现有经济犯罪嫌疑。至于判决内容没有兑现,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投资人林寿义在徐方投资25万元,他对公安局的做法十分不解。法院都认定120万元投资是我们的了,公安局还是不立案,这不是放纵犯罪吗?公安局让我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杨赛花人都消失七、八个月了,怎么去执行? “政府凭什么把我们赶出企业” 徐坤根亡故后,2004年1月2日高堂顺将徐方指派的出纳印鉴换掉,独霸了公司财务。 杨赛花非法转让股权后,董事长高堂顺下令徐原指派的徐健、李克富,陈联建指定的陈童等人离开企业。 “我们向企业投入了40%股份,没拿到钱让我们走没门,高堂顺为把我们赶出企业,采取停生活用水、用电等,想尽各种方法折磨我们,我们都忍受了,为了守住自己的财产,受点委屈不算什么,最让人不理解的是东游公安分局,用行政手段将我们赶出企业。”陈童向记者叙说了被公安人员赶出企业的经过: 2004年7月3日,东游公安分局通知我们离开公司,我找到分局局长张礼寿,张局长说,他们是按上级的通知办事,要我们理解,我要求他给书面通知,但遭到拒绝。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建瓯政法委林书记,他承认是公安部门履行职责把徐方的管理人员请出企业的,市委、市政府对这个事件十分重视,组成了由政法委、法院、公安、市委办、经贸局、宣传部、镇政府参加的协调小组,做了大量的工作。并称为了保证40%实际投资者的利益,协调小组根据华德公司的申请,由法院冻结华德公司所有设备不许转移,并每月留给40%股份1.8万元利润交法院。 公司监事林建明说,当时他就反对协调小组的做法,指出在法院判决未下来前,把徐方的管理人员赶出企业是错误的,高堂顺以公司的名义担保独自经营是不合法的,试想若公司亏损了,我们40%股份能逃脱干系吗?是高堂顺又在蒙骗市领导,继续侵占投资人利益,但意见未被采纳。果不出所料,没有二个月,高堂顺就拒交40%股份利润,并开始转移财产,投资人干着急,却找不到部门来解决。 记者追问,现在是高堂顺一人经营企业,亏损了,谁承担责任?林书记也坦诚回答说,投资就有风险,谁能保证投资就赚钱。 对此,30多名入股投资人愤愤不平,政府把我们赶出企业,让高堂顺独自经营,赔了钱让我们担着,这叫什么道理? 对公安出面赶走徐方经营人员一事,记者电话采访了公安分局张局长,张局长一口否认此事,并说公司内部的事他们绝对不会干预。 但记者手头有当事人询问张局长的通话录音; 问:你们公安去赶人,不让他们上班, 张:什么人? 问:就华德那些人,你们去通知他们出来。 张:是啊。 问:我是问你,没有书面通知,怎么让人家出来,这样我们去找谁? 张:这个事,市里7月2日听讲有研究一下,政法委昨天就通知我们,要我通知这边的人要出来,我们是最基层的,我们做事也很难做…… 问:我是说你们要发个通知,是政府叫我们出来,我们就找政府,你们这样叫我们出来,没通知,我们找谁? 张:我明天找政法委再问清楚一下。 问:是政法委通知,政法委黄副(书记)? 张:是。 显然,张局长对这一行为的性质是清楚的,只是不愿向记者说出事件真相罢了。 稍有法律常识的都知道,政府不能干涉企业内部的事,那么,政府部门为何偏要大加干涉呢? 陈童向记者道破了天机:市委一常委得到高堂顺送的干股20万元。可说是与高堂顺荣辱与共,因此对高堂顺有求必应。这是政府袒护高堂顺、杨赛花的根本原因。 据记者了解,公司出纳练周金2003年12月举报这个常委收受20万元干股问题,这位常委未受到追究,举报人却被当地公安机关涉嫌“职务侵占”刑事拘留。后被取保,至今查无实据。练周金向记者递交了这份署名举报信。 高堂顺的说法 11月13日记者找到华德制剂公司。大门紧闭,记者把证件、介绍信隔着大门递过去,保安回复说高董不在。记者无法进入工厂,打通高手机,当记者报明身份后,高却说:“你打错了。”便断了通话。11月25日再打高手机,结果同前。 费了很大劲终于打听到了高堂顺律师的电话,陈律师应约来到记者的住处,陈律师说有什么问题我可转告高董。让高董书面答复。 高堂顺在书面答复中称,公司不存在内部股东,我与杨赛花不存在恶意串通问题,我是依法同意杨赛花将股权转让给廖庆龙罢了。 公司监事林建明说,高堂顺明知40%股份系当地群众的,并在政府组织的现场办公会上表态,由他负责把群众的投资款如数归还。这有建瓯市政府会议纪要可以证明。现在与扬赛花恶意串通,将群众的钱占为已有,已构成合伙诈骗。 高否认林建明系公司监事,并说是林自己写上的。林是公务员不能当公司监事。记者在工商登记档案上看到公司监事是林建明,并有徐、高的签字确认。据记者了解林建明目前并非国家公务员。 高在答复中回避了公司的盈利还是亏损这一问题,只说“不能正常经营。” 高坦承目前公司股东只有他和廖庆龙。依据人民法院判决,杨赛花与廖庆龙的转让协议无效,那就是说高一人在掌控着企业了。 高在答复函中希望记者在关注徐坤根生前债权人问题的同时,也能关注他在异地投资的艰难和受到的不公正待遇。 对此,实际投资人罗力恒气愤地说,高堂顺一人霸占了整个企业,还觉得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这种人贪得无厌,品质如何,由此可看出。 据记者了解,林如明一方的投资款涉及福州、南平、建瓯以及东游镇30多名群众入股投资134万元。这些款项是他们东倒西借凑起来的。如下岗职工陈童把家中的全部积畜拿出来,又借了数家亲戚朋友共凑了15万元。纠纷已长达一年,陈童仍看不到拿回血本的希望,他情绪缴动地向记者诉说,如果血本无归,我如何向亲戚朋友交待,一辈子都还不清债,到那时我只有豁出这条命了。 尤其是高堂顺独自经营后,入股投资群众更是惶惶不可终日。林如明等人对政府放纵犯罪,把他们赶出企业的做法十分不满,内部股东陈童气愤地说,政府该管的事不管,不该管的事瞎管,弄得我们的血汗钱被高堂顺白白霸占,这样的政府算什么政府。 专家释疑 杨赛花卷巨款人间消失,是经济纠纷还是经济犯罪,记者专访了法学教授、福建省政府法律顾问苏万全。苏教授分析说,杨赛花作为徐坤根40%股份的法定继承人,她有无权利处理这40%股份,这要分析杨继承的财产是否属徐坤根财产。从现有证据看,这40%股份系林如明等三十多人的财产。杨赛花不能继承不属于徐坤根的财产,所以杨赛花无权处理这40%的股份。 对于杨赛花以70万元的价格把股权转让他人后,携巨款消失的行为,苏教授明确指出,杨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侵占罪和诈骗罪。如果高堂顺明知40%股份是他人实际投资的,还同意杨转让,其亦构成合伙犯罪。 苏教授指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案中130多万元是徐坤根依契约协议的方式管理林如明等人的财物,徐死后杨赛花代行管理权,杨赛花明知该财产不属徐坤根所有,明知该股权转让需经对方同意,却将股权低价转让给他人,携巨款消失,拒不归还,完全符合侵占罪的主客观要件。 永安市人民法院已判决该转让协议无效。杨赛花从受让人廖庆龙处已拿走70万元后人间消失,杨赛花把别人的财产当成自己的财产,隐瞒转让须经对方同意的事实,也完全符合诈骗罪主客观要件。 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追究,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 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政府出面干预公司内部的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此带来的后果,政府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采访结束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几位建瓯市政府领导,准备当面反映采访到的情况,但均被种种理由予以回绝。 30多位实际投资人表示,如果拿不到投资款,就将政府告上法庭,因为是政府动用公安把他们赶出了企业。使他们丧失了对财产的掌控权。可见这场持续一年多的纠纷远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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