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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厂用十大元帅系列头像做广告被处罚
遵义一家酒厂将贺龙、刘伯承等十大元帅系列头像及姓名印在打火机上,用作赠品放在酒盒中宣传,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结果被汇川区工商分局查处,被处罚13.2万元。

  昨日,记者在汇川区工商分局了解到,前不久,该局董公寺工商所根据群众举报,声称有一家酒厂销售的产品包装内,作为赠品的打火机上印有“元帅”头像。当天,该所在受到分局的指派后,立即介入调查。在该酒厂的销售公司,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其生产销售的酒包装盒内若干打火机,执法人员发现这些火机的一面印有“×××酒厂出品”字样,一面印有贺龙、刘伯承等十大元帅系列头像及姓名。

  经过进一步调查,原来,该酒厂为了加大某某名酒的广告宣传,于2004年3月至2005年6月期间,向温州某公司订购了印有名人头像和该厂名称的打火机2万个,全部包装在酒盒中进行销售。

  工商部门称,由于该酒厂的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于是依法对其给予罚款13.2万元的行政处罚。